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hchjx.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电话:025-83398111;传真:025-83398111;电子邮箱:jsxxgk@js.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宣传培训,健全制度规范,强化督查指导,有力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条例》颁布后,省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也分别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署《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随后,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8号),对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08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在《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中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在《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47号)中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列入考核内容。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关心支持和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为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委托省行政学院,组织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了三期专题培训。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组织了对13个省辖市、65个省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还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在抓好面上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举办全省电子政务专题技术培训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技术运用的培训。省保密局组织省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审查资格培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还把学习和执行《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各地也都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编制指南目录,丰富公开形式。苏政办发〔2007〕118号文件下发后,全省上下迅速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组建工作班子,由厅分管主任牵头,实行集中办公,对2003年以来省政府及办公厅产生的3000余条政府信息进行逐条梳理,将确定为公开的信息编入公开目录。及时下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流程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也积极行动,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科学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要求,运用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需求的公开形式,努力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中国江苏”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将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列为年度网站建设测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网站均在《条例》施行前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省和13个省辖市档案馆均成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南京图书馆和各市图书馆也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了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三是运用政府公报、电子触摸屏等传统公开形式。扩大政府公报发放范围,加大基层赠阅量。各地各部门还普遍采用设立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编印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向基层和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有的还在当地有线数字电视开通阳光政务频道,方便群众查阅有关信息。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把督促检查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在督查内容上,紧紧围绕《条例》要求组织督查活动,重点检查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落实到位。在督查对象上,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平衡性,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大对工作进度缓慢地区和部门的跟踪督查力度。在督查方法上,“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督查。《条例》实施前,组织4个督查调研组,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对全省13个省辖市和部分省级机关部门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条例》实施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务公开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网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查阅场所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对公开内容、程序、形式、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规定“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是保密审查规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原则、程序、责任、管理体制和泄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原则、标准、内容、程序等作了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载体建设和监督保障四个方面,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工作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四是社会评议制度。规定评议的重点包括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制度、效果五个方面,评议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要求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五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依法追究责任的九种具体情形和四种责任追究方式,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和从重处理的情形也作了具体规定。六是行政复议办法。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决定等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七种具体情形。省政府办公厅还制定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江苏”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1920条,其中,省政府规章类信息53条,省政府公文类信息676条,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类信息692条,省政府重要会议类信息303条,省政府重点工作、实事类信息13条,发展规划类信息36条,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38条,省政府人事任免信息178条,应急管理信息21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81条,其他类信息7条。公开了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前,公文类政府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08年公开的省政府规章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在依法行政方面有《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在经济管理方面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江苏省地方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
2008年公开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类信息253条,涉及综合经济、工业交通、农林水利、财税金融审计、国土建设环保、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管、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政法、综合政务等诸方面。
在重大决策方面公开了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综述,省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摘要),省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摘要)等。
在政府机构人事方面,公开了省政府领导分工、省政府工作规则和省级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
2.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
在“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指定省档案馆和南京图书馆为省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提供省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省档案馆已汇集大部分省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08年接待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100多人次。
(3)新闻发布会
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把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通报给社会公众。2008年省政府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3场,书面新闻发布37次。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支援四川抗震救灾、节能减排、市场监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4)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每月15日和30日出版,及时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期刊印42000多份,基层赠阅量占到7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以及工资待遇和教育等方面。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
(三)收费情况
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共接受社会公众电话咨询200多人次。为了解我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评价,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群众对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或比较满意,60%的群众对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补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表示关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还在网上开设了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2008年全省未遇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受理举报制度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送信息查阅中心制度,规范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深度。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目录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的要求,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建立电子监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对各地、各部门是否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示。五是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努力办好网上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范围、充实内容、强化服务,切实满足公众网上提出申请、查询受理状态和结果的需求。督促各地加强对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规范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