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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森、王虎琴、余晓毅、陈琪、王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激励机制,促进充电桩进小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重要前提,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已经超过了10%,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与此相对应的是,我省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标准统一、快慢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但是,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居住区建桩难的问题。例如: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存量小区普遍存在电力容量不足、电力改造施工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普遍为个人安装,缺乏统一的线路规划和专业的维护,随着线路老化、建设数量逐渐增多,安全隐患突出;物业公司对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度不够,协调难度大等。
为推动和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解决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于2022年3月1日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和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是鼓励有序充电。有序充电是指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电网系统发布的台区用电负荷和用电需求信息,结合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运用技术和经济等手段,落实电力削峰填谷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确保安全、可靠、便捷充电,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通过在居住(小)区开展有序充电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开展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提高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营水平。
三是明确物业公司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对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对参与有序充电的,统建统营的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有关细则,切实有效的解决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