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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正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重要前提,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已经超过了10%,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与此相对应的是,我省也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快慢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但是,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够合理、运行服务水平不高、部分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居住区建桩难、电力接入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解决充电设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对2019年印发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了,并于2022年3月1日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
一是鼓励有序充电。有序充电是指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电网系统发布的台区用电负荷和用电需求信息,结合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运用技术和经济等手段,落实电力削峰填谷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确保安全、可靠、便捷充电,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通过开展有序充电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开展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提高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营水平。
三是取消原有的备案制,改为承诺公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的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运营管理能力、安全管理制度、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优惠电价,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可单独报装,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电费;做好电力接入服务,电网公司要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四是建立使用导向的财政补助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充(换)电设施,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
下一步我省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是做好充电桩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制定《江苏省“十四五”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各地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对有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安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桩;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城市物流集散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按照一定比例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式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并合理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换电站。
二是提高高速公路快充网络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服务能力提升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
三是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电力公司积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四是加快制定完善居住(小)充电设施安装规范。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居住(小)充电设施安装规范,进一步提高居住(小)充电设施安装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对于您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