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3-0016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3-02-2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3〕3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锡政呈〔202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勇,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宜兴市张渚镇人,生前系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初级专职消防员。2020年6月4日,在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料仓库火灾救援中不幸牺牲。
陈松,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江阴市璜土镇人,生前系江阴市通渡路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王鹏飞,男,汉族,1993年9月出生,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生前系江阴市通渡路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2021年11月24日,2名同志在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万悦城32幢3302室火灾救援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