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盐城市新冠感染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
提交日期 | 2023-01-17 15:43:24 |
内容 | 来信咨询盐城市新冠感染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3-01-30 15:43:24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盐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8日起入院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要求纳入综合保障。 |